退伍安置
"士兵之家"服务指南
2016-04-25退伍士兵报到程序
一、退役士兵在回到原征集地后30日内持退伍证、部队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市安置办报到,填写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加盖《天门市人民武装部服预备役登记专用章》。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报到者今后不享受退伍军人的有关待遇。
二、荣立一、二、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须带立功证书、奖章。革命伤残军人报到时应携带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市安置办核实登记。
三、退役士兵持有部队驾照者,需带部队发给的驾驶员技术档案(车辆驾驶证请领报告表,车辆驾驶员登记表,车辆驾驶员年度审验表)和退伍证,由安置办盖章后到市交警支队换取地方驾照。
四、组织关系由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北环路市委四楼)办理。
五、退役士兵的档案应由原所在部队邮寄或派专人直接送达市安置办。凡自带档案,市安置办概不接收。一月内如档案未到或档案缺件者请自己与原部队联系。
六、对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将根据国家现行安置政策,采取安排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助学安置等多种形式予以安置。父母、配偶在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其父母、配偶所在系统包干安置。凡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须带齐入伍通知书、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登记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安置办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七、市安置办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工作,相关内容请向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5288226。
退伍战士服务指南 | |||
办理项目 | 办事程序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行政关系 | 退伍战士在回到原征集地后30日内持退伍证、部队行政关系介绍信(城镇退伍战士须带入伍通知书)到市安置办报到,填写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加盖《天门市人民武装部服预备役登记专用章》,换取安置办《行政关系介绍信》。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报到者今后不享受退伍军人的有关待遇。 | 南环路民政局二楼安置办 | 5288226 |
组织关系 | 组织关系由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办理。 | 北环路市委四楼 | 5236359 |
户籍办理 | 由本人持安置办《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各派出所申办。 | 各派出所 | |
驾照换取 | 退伍战士持有部队驾照者,需带部队发给的驾驶员技术档案(车辆驾驶证请领报告表,车辆驾驶员登记表,车辆驾驶员年度审验表)和退伍证,由安置办盖章后到市交警支队换取地方驾照。 | 南环路交警支队 | 5332244 |
医疗保险 | 农村籍退伍战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北环路医保局 | 5245655 |
社会保险 | 按社保局有关政策要求办理。 | 鸿渐路社会保险局 | 5223104 |
银行信贷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文件精神,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 | 银行各营业网点 | |
伤残抚恤 | 伤残军人带退伍证、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登记表、伤残档案、照片到优抚科落实相关优抚政策。 | 南环路民政局一楼优抚科 | 5288160 |
就业培训 | 安置办为退伍战士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工作,具体内容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 南环路民政局二楼安置办 | 5288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