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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办流程

    2016-04-13

    服务类型

    社会救助

    服务事项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

    4.住院医疗收费票据或医保局、合管办结算单;

    5.银行存折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原件加复印件)

    是否到村(社区)

           

    是否到乡镇

    √ 是     □ 否

    是否到市

          √ 是     □ 否



    受理部门

    乡镇(街办)

    中间审核部门

    乡(镇)

    审核部门(发证部门)

    市级民政部门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

     

    3.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办理条件

    1.经确认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成员;

    2.经确认正在享受农村“五保”待遇,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对象,包括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 保对象:

    3.经确认系农村低保户(含特困优抚对象),持有《天门市社会救助证(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

    4.经市民政局核准的其他社会救助对象。

    服务对象

     户籍      流动      企业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0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0800——1200   1430——1730

    办理时限

    无具体时限

    办理地点

    天门市衙门路13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

    0728-5227499

    服务模式

     网上指南      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