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2016-06-251、社会组织和个人如何申报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核。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申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有哪些基本标准?
(1)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旌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3、什么是“明天计划”?
“明天计划”是民政部门从2004年至2006年对各类福利机构中残疾孤儿实行手术矫治的一项救助措施。在这三年期间,民政部门将为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O至18周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全部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帮助他们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身体功能,增加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应进入福利机构供养,但因为当地未建福利机构而散居社会、由民政部门资助供养的残疾孤儿,也可申报手术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