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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流程

    2016-06-13

    服务类型

    福利慈善

    服务事项

    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材料

    1、由孤儿监护人或孤儿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

    3、提供孤儿和孤儿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及孤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签订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注:(所有材料原件加复印件)

    是否到村(社区)

           

    是否到乡镇

    √ 是     □ 否

    是否到市

          √ 是     □ 否



    受理部门

    村委会或

    社区

    中间审核部门

    乡(镇)

    审核部门(发证部门)

    市级民政部门

    办理流程

    1、所辖社区(村)提出初审意见

     

    2、乡镇民镇办调查核实。

     

    3、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4、建立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

     

    5、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办理条件

    1、持有辖区内户藉的常住居民;

    2、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服务对象

     户籍      流动      企业

    办理赶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0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0800——1200   1430——1730

    办理时限

    无具体时限

    办理地点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市民中心

    收费标准

    需提交申请表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服务模式

     网上指南      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

    0728-523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