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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

    办理流程

    2016-05-30

     

     

      受灾群众本人提出需救助申请,所在村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后,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乡(镇)审核,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实际救助款物数量。县级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及救助情况以户为单位建档,并编制《灾民救助名册》。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其它救灾资金原则上要通过金融机构实行“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领取救灾物资时需在《灾民救助名册》上签字按印,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