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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服务

    申办结、离婚登记流程

    2016-05-13

    事项名称

    结、离婚证登记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结婚登记办证条件: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共同到我处提出申请。

    离婚登记办证条件: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双方共同到我处提出申请,己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

    一、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离婚当事人应当提供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原件,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二、离婚登记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且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籍一致。

    需提交申请表名称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注:现场领取

    办理地点

      天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个工作日

       

    免费

    办理流程

    一、办理结婚登记流程

    1、审核双方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发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流程

    1、 审核双方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结婚证。

    2、 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审核离婚协议书。

    4、发证。

    时间

    工作日   ( 夏令时)0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 0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天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门市钟惺大道18号)

    咨询电话

           0728-534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