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服务
申办结、离婚登记流程
2016-05-13事项名称 | 结、离婚证登记服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 | 结婚登记办证条件: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共同到我处提出申请。 离婚登记办证条件: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双方共同到我处提出申请,己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申请材料 | 一、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离婚当事人应当提供离婚证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原件,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二、离婚登记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结婚证原件且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籍一致。 |
需提交申请表名称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注:现场领取 |
办理地点 | 天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时 限 | 一个工作日 |
收 费 | 免费 |
办理流程 | 一、办理结婚登记流程 1、审核双方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发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流程 1、 审核双方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结婚证。 2、 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审核离婚协议书。 4、发证。 |
时间 | 工作日 ( 夏令时)08:00---12:00 15:00---18:00 (冬令时) 0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天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门市钟惺大道18号) |
咨询电话 | 0728-5341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