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迅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
2017-04-12
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召开后,天门市民政局迅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发银要求,迅速将会议精神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加强制度衔接,强化“托底”功能,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提高救助水平。
一是依法量化调整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40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3300元/人.年调整为380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800元/人.年调整为640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由600元/月调整为720元/月;农村低收入标准由4950元/年调整为5700元/年。
二是切实推进按标施保、按户保障工作。按照《湖北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手册》,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核算办法,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凡是新纳入的,除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外,一律按户施保。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定在彭市镇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和购买服务创新试点。
三是切实做好兜底脱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认定需要通过低保兜底脱贫的对象并建立台账,通过落实重点救助政策等办法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遭遇急难性困难的家庭,及时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力解决其生活困难。
四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全面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做好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切实落实救助供养标准,实施“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落实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
五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考虑因病致贫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时,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六是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加大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发现一个审批一个。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的困难类型及救助标准,细化操作性更强的审核审批办法或细则。
一是依法量化调整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40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3300元/人.年调整为380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800元/人.年调整为640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由600元/月调整为720元/月;农村低收入标准由4950元/年调整为5700元/年。
二是切实推进按标施保、按户保障工作。按照《湖北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手册》,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核算办法,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凡是新纳入的,除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外,一律按户施保。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定在彭市镇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和购买服务创新试点。
三是切实做好兜底脱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认定需要通过低保兜底脱贫的对象并建立台账,通过落实重点救助政策等办法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遭遇急难性困难的家庭,及时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力解决其生活困难。
四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全面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做好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切实落实救助供养标准,实施“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落实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
五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考虑因病致贫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时,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六是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加大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发现一个审批一个。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的困难类型及救助标准,细化操作性更强的审核审批办法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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