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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切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017-03-24
      今年以来,天门市民政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一是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家庭以精准扶贫对象为基础,对在册低保对象,按《天门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和《天门市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调查核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入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但因重病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则通过临时救助和其他民政救助的方式解决。二是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五保”范围,并在自愿前提下由供养对象选择分散或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集中供养对象由提供供养服务的农村福利院妥善安排生活。三是切实做好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确保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落地。2017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727.19万元,1-3月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776人次,救助金额110.46万元;医中救助3088人次,救助金额324.81万元;医后救助104人次,救助金额54.62万元。四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3月1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将我市2017年农村低保由3300元/人/年调整为380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800元/人/年调整定为6400元/人/年,农村低收入标准调整为5700元/人/年,从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