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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提高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

    2017-03-21
      3月10日下午,市长庄光明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就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事项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 3月15日,天门市印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6号),提高全市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
      一、将天门市2017年城市低保由40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3300元/人/年调整为3800元/人/年,从4月1日起执行。
      二、将天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800元/人/年调整定为6400元/人/年,从4月1日起执行。
      三、将天门市城市低收入标准调整为720元/人/月,农村低收入标准调整为57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