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天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依法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2017-03-13
3月10日,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庄光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依法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发银汇报了2017年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说明。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需对我市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五保标准及低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根据2016年我市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按照“不低于”30%、40%比例,考虑与周边县市协调一致,建议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确定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确定为3800元/人/年,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640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720元/人/月,农村低收入标准5700元/人/年。从4月1日起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对社会救助调整标准进行了讨论,原则上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调标方案。会议要求,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迅速按照会议意见,制定方案,安排好资金,确保社会救助标准在4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发银汇报了2017年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说明。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需对我市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五保标准及低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根据2016年我市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按照“不低于”30%、40%比例,考虑与周边县市协调一致,建议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确定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确定为3800元/人/年,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640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720元/人/月,农村低收入标准5700元/人/年。从4月1日起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对社会救助调整标准进行了讨论,原则上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调标方案。会议要求,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迅速按照会议意见,制定方案,安排好资金,确保社会救助标准在4月1日起执行。
工作动态
- 天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 “难点村”治理督查活动
- 天门市民政局局长蒋发银专题调研社会救助工作
- 天门市委书记吴锦检查防汛备汛工作
- 天门市启动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
- 天门市民政局召开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 天门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业务培训班开班
- 天门市民政局对2017年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 天门市民政局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检查
- 天门市召开民政事业园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
- 天门市民政局开展“四百活动”专题会议
- 天门市召开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
- 天门市民政局迅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
-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开展院民业余生活
- 天门市民政局安排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
- 天门市安排部署2017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 天门市民政局承办2017年道德讲堂总堂第二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