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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依法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2017-03-13
      3月10日,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庄光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依法量化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发银汇报了2017年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说明。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需对我市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五保标准及低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根据2016年我市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按照“不低于”30%、40%比例,考虑与周边县市协调一致,建议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确定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确定为3800元/人/年,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640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720元/人/月,农村低收入标准5700元/人/年。从4月1日起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对社会救助调整标准进行了讨论,原则上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调标方案。会议要求,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迅速按照会议意见,制定方案,安排好资金,确保社会救助标准在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