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first}>>

工作动态

    天门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丧葬费用补贴

    2016-12-21

      自今年1月天门市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丧葬费用补贴这一惠民政策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拿出百余万元对180名特困供养对象的“身后事”给予补贴。特困供养对象丧葬补贴按农村五保年供养标准发放(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5800元/年)。特困供养对象为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实行分散供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当事人近亲属予以协助。特困供养对象去世后,分别由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委会上报当地民政办公室,经当地民政办公室复核、市社会救助局审核等后,市财政局拨付丧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