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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及时解读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2016-10-08
      从8月份开始,天门市对12个重灾乡镇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以上的困难家庭、镇区进水受灾困难居民户,纳入灾后临时生活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每户每月2斤食用油的标准分类救助。一类对象为家庭农作物绝收面积在90%以上(含90%)的困难家庭,给予10个月救助;二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50%-90%以内(含50%)的困难家庭,给予6个月救助;三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50%以内(含20%)的困难家庭,给予3个月救助;四类对象为镇区进水受灾困难居民户,给予2个月救助。
      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有保障,天门市民政局出台了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解读。一是严格执行救助程序,各地按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走访群众、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建立台帐,拟定详细救助方案、救灾米油发放办法,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市定原则进行救助。同时,物资发放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抗灾救灾工作组的协调、监督作用,做到了救助程序到位、物资发放有序,受灾群众满意。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入户率达到100%,确保了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专班督导,由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6个专班,赴12个重灾乡镇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程序、按标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