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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启动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2016-08-09
      6月18日入梅以来,天门市连续遭受三次暴雨洪涝灾害袭击,房屋倒损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认真做好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受灾户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等规定,天门市政府就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因灾倒损居民住房,必须是因灾倒塌或损坏、以居住为目的的农村居民唯一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分一、二、三类,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及精准扶贫对象;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它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因灾倒塌房屋(含鉴定为D级危房)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救助面积标准(1-2人50平米、3-4人70平米、5人以上80平米)每平方米600元、400元、3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3000元以上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二、严格工作程序
      各地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级联动,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因灾倒房户能搬进新居。其工作步骤为:
      (一)核实灾情(8月10日前)。灾情稳定后,按倒损住房户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驻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根据其住房受灾程度(由市房管部门鉴定)及自救能力等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并进行分类。
      (二)核定对象(8月11日—8月25日)。村、乡镇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对象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乡镇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建立因灾倒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抽查核实。
      (三)组织实施(8月26日—12月31日)。倒房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倒损住户自建为主。市、乡镇、村联动,开展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适时召开灾后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现场会予以推动。
      三、加强资金统筹管理
      市政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避险搬迁、迁村腾地、对口帮扶等多方资金。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除用于应急救助外、捐赠资金除定向捐赠外,重点用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各地对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金融单位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到补助对象,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工作费用和管理费用。对生存自然条件差,确实无建房条件的因灾倒房受灾群众,鼓励引导其在本市购房,凭购房证明可享受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
      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整合和调拨,要加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监管。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程质量
      市政府成立天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地恢复重建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指导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将倒损居民住房重建纳入农村发展整体规划,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市扶贫部门要优先将倒损居民住房户纳入扶贫搬迁计划。市国土部门要搞好重建选址、规划,防止在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市房管部门要对因灾致危居民住房进行鉴定。市住建部门积极为倒房重建提供服务,向恢复重建家庭推荐经济、实用、美观并具地方风格的房型,优先将严重损坏居民住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市质监、物价部门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共同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从10月15日起,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通报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办;2017年1月5日起,市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