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2016-06-06
今年以来,天门市民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出台社会(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争取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新建50张或改扩建30张以上床位数的,按照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给予每月每床150元运行生活补贴。
二是民办养老机构收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照国办福利机构供养标准执行;社会寄养人员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执行。不论国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在土地规划、政策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在机构养老中的主导作用。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协调配合养老服务机构真正享受用水、用电、用气民用收费标准待遇;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积极争取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酌情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等。
目前,我市已依法批准成立了天门市健康聚福苑、汪场镇福安老年公寓、天门安民养老服务中心三家民办养老机构。2016年市财政部门将二项补贴纳入了财政预算,按实际床位数和建设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同时,我局拟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税收、补贴等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出台社会(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争取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新建50张或改扩建30张以上床位数的,按照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使用床位数,给予每月每床150元运行生活补贴。
二是民办养老机构收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照国办福利机构供养标准执行;社会寄养人员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执行。不论国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在土地规划、政策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在机构养老中的主导作用。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协调配合养老服务机构真正享受用水、用电、用气民用收费标准待遇;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积极争取对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酌情减免公用设施配套费等。
目前,我市已依法批准成立了天门市健康聚福苑、汪场镇福安老年公寓、天门安民养老服务中心三家民办养老机构。2016年市财政部门将二项补贴纳入了财政预算,按实际床位数和建设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同时,我局拟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税收、补贴等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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