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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部署汛期抗灾救灾应急工作

    2016-05-23
      按照湖北省、天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3日,天门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6年汛期抗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切实做好汛期救灾应对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气象水文预测,今年受史上最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天门市主汛期降水量大部地区将较历史同期(466.9mm)偏多3~5成;入梅晚、出梅晚,梅雨量偏多。暴雨洪涝灾害发生概率极大,防汛抗旱形势严峻。目前,我市已逐步进入灾害多发季节,各乡镇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打大仗恶仗、应对极端天气情况和特大洪水的准备,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六项工作制度,即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建立灾情报告度、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会商制度、建立救灾应急准备制度,确保灾情信息管理及时、准确、规范;要组建救灾应急工作组,合理设置综合协调、灾情信息、救灾捐赠、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五个工作小组,有效处置各项救灾应急工作;要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于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确保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灾害应急救助款物要尽量保证在应急期间发放到户,上级下拨的应急补助资金要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