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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切实做好低保政策兜底工作助推精准扶贫

    2016-05-03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职责,天门市民政局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一批”扶贫摸式,围绕“农村低保兜底一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工作。
      一是及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4月1日,天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本月起,该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上调,较以前分别增加40元/月、500元/年、350元/年,惠及近5万名对象。目前,该市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3879人,农村低保对象31711人,农村五保对象4107人。根据市城调队提供的该市2015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测算和周边县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水平,市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我市城镇低保保障线调整为400元/月,农村低保调整为33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5800元/年,分别较上年增加40元/月、500元/年和350元/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上调资金将于5月份发放到位。
      二是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经与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数据比对,该市目前尚有近万名农村低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序列,有一万七千余名农村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该市将按照扶贫与按标施保有效衍接,应保尽保、按户保障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核准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理出低保序列,并按照分类救助的办法予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农村低保户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对象,对其实施全额救助,重点保障,确保政府兜底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拟先在竟陵祖师村、岳口涂阳村、九真张庙村、黄潭新华村进行按标施保按户保障试点,再全面推开。
      三是做好精准扶贫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省财政依据该市2015年10月在册农村低保、五保人数,按照人均1000元标准下发我市4147万元精准扶贫补助资金,并要求县市按相应标准配套。目前省补助资金已到位,市财政也列支了配套预算。按照鄂财社发(2015)100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资金要专项动态用于核定的人员,确保落实补助政策。经与市扶贫办提供的数据比对,该市现有农村低保22081户31711人,其中15677户21733人纳入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按不低于4000元脱贫标准计算,除去政府兜底3300元(我市农村低保标准),需人均年补助700元以上才能达到省脱贫标准。一是对已建档立卡扶贫低保对象按人均60元/月发放精准扶贫补助,共计1565万元;二是对在册五保对象(4107人)按人年1000元发放精准扶贫补助,共计411万元。二项共计发放1976万元,从2016年1月起执行。
      四是实施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参照湖北省农村福利院二星级、三星级标准新建和改造23所农村福利院,全市共计投入建设资金7734万元,其中乡镇自筹建设资金182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914 万元。胡市、净潭、拖市、佛子山、马湾5个乡镇农村福利院按湖北省农村福利院三星级以上标准整体新建,建设床位580张;多宝、黄潭、石河等17个乡镇18所农村福利院按省农村福利院二星级标准以上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床位807张,扩建床位931张;对张港镇农村福利院2014年整体新建的项目予以资金补助。
      五是及时调整天门市医疗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5月底以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助范围,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