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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进一步严肃财务管理

    2016-04-05
      近日,天门市民政局结合单位实际,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进一步严肃财务管理。一是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培训)费、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办公(印刷)费,参照2016年元月天门市财政局下发的《天门市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南》执行。二是正常业务经费支出,按以下程序签报:发票及公务卡小票→经办人注明事由→(证明人签字)→报告签批件(公函(电话记录)、审批单、接待清单)→分管业务领导签字→财务科出纳审核,加盖“票据已审”印章→分管财务领导签报。三是业务经费单笔金额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应先提交申请报告到财务科,经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再按程序签报。四是抚恤、救灾救济、扶贫、城乡低保、五保、孤儿救助、福彩公益金、社区建设等对象和项目资金,严格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需要经过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上报市财政局和财务科拨款,有明确规定需要经过单位一把手签字的情况除外。五是局机关原则上不允许私人借款。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除会议通知有明确规定所需资金外,单笔借款不得超过2000元。所有借款须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支。借款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到财务科办结还款手续,对拖欠借款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财务科从其津补贴和各项补助中逐月扣除,直至扣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