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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015-11-23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天门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的文件规定,将“户籍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三个条件做为低保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严格组织好民主评议工作。
      一是选准评议小组成员,由群众中威信较高,公道正派,有一定政策水平的村民担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党员和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是组织好评议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包村乡镇干部和“三万”工作现场指导监督,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三分之二代表通过为有效。
      三是做好评议记录,将评议结果填入市社会救助局统一印发的评议记录本,作为档案资料,以备后查。
      四是将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评议是否通过、建议救助金额等情况)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