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5-11-23
今年以来,天门市民政局党组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为龙头,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形成了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是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局党组建立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考核,在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监督检查,在全局形成了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天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民发〔2015〕1号)和《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的通知》(天民发〔2015〕2号),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组监督协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在一起,细化了责任,明确了分工。
三是全力支持纪检组工作。局党组按照市纪委关于“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组积极配合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对职能业务科室的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局党组支持纪检部门办理信访案件,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截至2015年11月20日,局纪检监察室对市纪委批转的2件信访件已查办落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今年,局系统有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受到组织处理。
一是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局党组建立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考核,在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监督检查,在全局形成了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天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民发〔2015〕1号)和《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的通知》(天民发〔2015〕2号),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党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组监督协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在一起,细化了责任,明确了分工。
三是全力支持纪检组工作。局党组按照市纪委关于“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组积极配合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对职能业务科室的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局党组支持纪检部门办理信访案件,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截至2015年11月20日,局纪检监察室对市纪委批转的2件信访件已查办落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今年,局系统有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受到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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