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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要求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2015-11-16
      根据《天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2015年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的通知》(天办文[2015]18号)精神,天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一是这次专项清理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清理工作的实施。二是各乡镇对所属村的农村低保清理要专班专人,实行乡镇干部包村。三是在自查自纠入户核查阶段,要督促村委会搞好自查自纠,自觉主动纠正不合政策的保障问题,并及时上报退出人员名单。四是要积极配合“三万”工作队开展入户核查,形成合力,迅速做好第二阶段的刹尾工作,确保核查100%入户调查,摸清在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五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严肃救助纪律。对所有在保对象,乡镇和市“三万”工作队要在各村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入户核查情况,拿出明确处理意见,属死亡、条件好转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列入取消名单,汇总上报。属违规办理的关系保、人情保,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缴所领取的低保金。六是要通过核查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才能转入下阶段民主评议小组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