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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对象、程序、标准

    2015-10-27
      近日,天门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的通知。文件要求,临时救助工作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明确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具体情形分为以下类别:1。重特大疾病类。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家庭,下同)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2。意外事故类。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主体不明或无力赔偿,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3。就学类。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段教育,无力支付学费的;4。生活救助类。城乡低保家庭因生活必需费用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5。其他特殊类。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