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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认真做好64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

    2015-08-03
      今年天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661人,除19名转业士官外,其余全部选择了自主就业,经退役士兵申请、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我市今年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42人,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约810万元。为了将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连日来,天门市民政局、市安置办工作人员认真核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信息,核对各对象银行账户,同时,积极向市财政申请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范围为: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义务兵按照每人9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在义务兵基础上增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