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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民政局严格提案建议办理程序

    2015-06-10
      为了规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办理工作有序地开展,天门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十个程序开展工作。
      1、召开党组会议,确定办理专班,分解任务,明确承办人和责任人。(4月2日前)
      2、确定办理方案和市民政局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相关责任科室和人员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由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局党组研究确定,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4月7日前)
      3、上报审批。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办理方案和拟办意见表上报市政府领导审批。(4月16日前)
      4、党组成员带队深入实地,与代表、委员见面,进一步了解代表、委员意图,并进行实地调查论证。(4月30日前)
      5、按市政府审批的办理方案办理,完善答复意见。(6月20日前)
      6、征求意见。局办公室组织代表见面会,将办理初步结果与代表们交换意见,进一步征求意见。(7月10日前)
      7、督导专班检查落实情况。(7月20日前)
      8、各责任科室拿出完善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形成最后答复文件,局领导签发。(7月30日前)
      9、再次回访代表、委员。(8月10日前)
      10、正式回复。分别回复代表、委员,并将回复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人大建议回复8月底、政协提案回复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