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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启动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工作

    2015-04-24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准确、保障标准合理、信息登记无误,天门市从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对照省厅在孝昌县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方案,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指针,广泛宣传、学习、动员。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6月20日)。
      1、市局试点推进,培训乡镇骨干。3月16日至3月31日,市救助局组织4-5名工作人员,由领导带队组成工作专班,采取以查代训的形式,在每个乡镇随机选择1-2个行政村,通过对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入户核对家庭成员的住房、劳动力、“赡、抚、扶”人员的经济状况,年度内收入来源和家庭主要困难原困等方面的情况调查,现场填写《天门市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入户核查表》,和镇村干部一道核定困难对象,宣传“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意义及方式与方法,统一全市的低保标准,讲解分类救助的条件,解答乡镇、村干部的有关问题,当场公示试点村核查后救助人员的名单,公示7天后录入信息下发通知。
      2、乡镇试点展开,培训村干部骨干。 4月1日至4月30日,选择1-2个行政村,由驻村干部和民政办一起试点推进,确定所辖乡镇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及有关对象和标准,听取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意见,制定全面入户核查的方案。
      3、全面入户调查,进行彻底核查。5月1日至5月31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核查专班(每个专班3-5人),对所属行政村的在册低保人员逐户逐人进行核查。严肃核查人员的工作纪律,严格社会救助标准,对条件好转或死亡人员及时清退,取消清退和调整保障标准人员必须填写《天门市农村低保增(减)花名册》,并注明原困和理由。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低保核查不能少于2个行政村,分管领导入户核查不能少于5个行政村,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对所辖乡镇在册低保人员的核查表逐一审定,不合格和漏登人员再次入户核查,直到合格为止。同时,市局对重点乡镇、重点村进行入户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6月1日至6月20日,按省厅要求,核准分类救助人员,整理信息资料,进行微机操作。7月份全市按新标准计发救助金。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由市局分工信息数据检查验收和进村入户调查验收。乡镇低保人员调整完毕后,救助局通过系统对每个乡镇的低保人员进行数据检测,主要看各地的低保规模控制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无应急的空间;进村入户调查验收主要看是否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有无漏保、错保和保障标准偏低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