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2014-11-17
根据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天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64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天门市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一是明确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管理、死因统计及分析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二是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规范落实遗体火化和殡葬相关手续,加强对基层殡葬单位的工作督导。凭《死亡证》第四联办理死者遗体火化和殡葬手续,关做好相关信息的原始登记和留存;建立和完善死者遗体火化信息库,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定期的死因回顾性调查,定期与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进行死亡信息的交换与核对。对身份不明死亡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负责对居民宣传《死亡证》的意义和办理流程。三是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库。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死者火化信息库,殡葬管理所在火化后15日内组织好死者火化信息的录入工作;治安大队按月汇总全市非正常死亡个案信息表及户口注销信息。四是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市疾控中心、治安大队、殡葬管理所要及时对身份不明、信息不准和非火葬死亡人员开展调查,定期进行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五是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协商、信息交换工作机制,落实固定联系员,加强联络沟通。要组织联合督导组,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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