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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全省民政系统“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

    2014-10-27
      全省民政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召开后,天门市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全省民政系统“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召开机关干部会议集中学习会议精神。10月14日,局机关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会议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彭军厅长讲话内容,并立足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做好当前各项民政工作相辅相成,每名干部都应该自觉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两个责任”。一是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意识,人人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人人都应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二是要把自己融入进去的意识,做到既主动履职又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三是要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经常对照“四风”进行自省,责任上肩,承接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四是将“廉洁为官、事业有为”作为工作宗旨,维护好团结和谐、务实创新的局面,努力促进民政事业跨越发展。
      二是签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书。召集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签订了两类责任书。一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程志雄与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二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代表党组与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明确了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局党组下文,明确了局属单位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排位居党政一把手之后,具体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三是修改和完善机关财经财务管理等制度。市局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天门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天发〔2014〕3号)的精神,对局机关原有一些制度与中央、省和市规定不相符的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一系列新的制度和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的使用,确保上级精神在我局得到贯彻执行。
      四是持之以恒加强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根据市纪委要求,做好民政系统“四风”突出问题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时刻做到警钟常鸣。在机关重申了几条纪律:(一)局系统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奢侈浪费。(二)遵守上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禁止公车私用。(四)禁止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节礼、红包、购物卡等。(五)禁止党员干部赌博或参与带彩娱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