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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天门市扎实开展“按标施保”暨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2014-10-23
      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省民政厅统一布署,天门市社会救助局从2014年9月开始,在天门高新园熊河村进行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
      一是组织专班对熊河村30户67人在册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进一步了解了家庭困难原因、现行的生活状况,走访群众、座谈村组干部、人大代表、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等对低保制度的要求与希望。查阅了2013年天门市人均消费支出的明细资料,从农村实际出发,多处选点采样,广泛征求家庭收入项目标准的意见,确定了共同生活成员的含义、农村低保标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评估标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登记评估范围与标准、保障对象确定、月保障金审定的依据等。二是培训骨干,做好共同生活成员的确定工作。在全市27个乡镇(场)收集关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特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共同生活成员定为: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的权利或义务,原则上以户口簿、结婚证、居住地和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依据,常年吃、住在一起,收入共有、支出共担。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准确无误,联动公安部门将户口信息、熊河村土地二轮延包的信息、熊河村土地出让农民获得补偿金的资料整理集中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将《天门市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手册〉再次发给村组干部和对象学习,把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贴在村宣传栏上。三是掌握政策,摸清救助对象的赡、抚(扶)养人员的信息。为了让真正困难的对象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通过认真查找线索,积极登记救助对象的赡抚(扶)养义务人的信息,特别是老年人的子女的家庭人口、住房面积、义务人的职业、家庭收入、详细地址等情况,不漏掉一个细节,并以表格形式录入村级电脑档案中,把困难证明的资料、群众评议的意见收集整理出来,用事实说话,让群众说话,随时都可拿出来晒晒。四是实事求是,制定评估家庭成员收入标准。制定家庭收入项目的标准时,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便于基层干部群众理解、操作入手,不搞一刀切。我市现制定的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2300元,按全市年人均消费支出5733元的百分之四十计算而得,而通过调查核算,困难群众年人均消费支出要达到4000元以上。各地在市局指导下制定明细标准,对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经营创收活动,按最低务工标准折算收入,使村组干部满意、群众满意、对象口服心服。五是签定诚信合约,力争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登记真实准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登记是整个工作的难点,货币财产登记是工作人员费时费力难以完成的一项工作,对象在哪几家银行开了户、存了款、有多少钱,都是对象绝密信息,全靠对象自愿配合提供帐号,没有办法去核实。稍有不慎,就会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被告,好事变成坏事;如果不认真对待,财产登记资料就收集不真实,影响保障类别、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的审定;为了安全、节省时间我们按讲诚信、守信用的原则,采纳自报的数据,如果一旦发现他们提供的数据出入较大,予以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对象签字。为了保障重点人员的生活,我们将现行的农村低保分为4档,1档按困难对象消费支出的约80%予以保障即每人每年达到3000元以上;2档按困难对象消费支出近70%予以保障即每人每年达到2500以上;3档按困难对象消费支出的40%予以保障即每人每年达到1500元以上;4档按困难对象消费支出的25%予以保障,即每人每年达到1000元左右。
      通过这次驻村入户试点工作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实行“按标施保”,坚持村组党员、干部和正直群众民主评议是基础;坚持实事求的工作作风是评估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关键;坚持市、乡镇两级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是保证;弄清赡抚扶养人的情况是“按标施保”不可忽视的步骤;常年公示是体现社会救助制度得人心、顺民意、公平、公正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