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三举措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014-10-17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天门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一是属地管理,明确权责。在市级民政部门许可设立权限的基础上,对市政府投资兴办或被市政府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养老机构以及省民政厅授权实施的委托许可事项实施许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二是简化环节,限期办理。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即放”原则,将养老机构审批由以前的批准筹建、批准设置两个环节,更改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一个环节。养老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年审,省厅《实施意见》出台前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三是规范服务,提升水平。对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服务协议签订及老年人日常生活服务、居住条件、饮食卫生、健康状况评估等服务内容,以及养老机构服务制度设立与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与聘用、收费标准的确定与依据、终止服务手续等内部管理等相关事项按《意见》要求均作出明确规定,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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