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天门市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014-10-13
近年来,在天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立足于“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平、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初步建立起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截止2014年9月,全市常年生活救助对象7307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5%。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4551户、25114人,农村低保对象27961户、43736人,农村五保对象4228人(集中供养对象1898人,分散供养对象2330人),元至七月医疗救助10717人次,临时救助3229人次,社会救助支出1。09亿元。城市低保标准为3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30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46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财政供养补助标准3200元。全市共有31所农村福利院,床位2800张。
一、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
1、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办事过程公开与办事结果公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切实规范城乡低保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低保阳光工程。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评审—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所有新增对象要求乡镇100%入户核查,市社会救助局抽查30%,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坚持“七个不批”,即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资料不齐全的不批、责任不明确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评议有异议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金额公开,通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突出重点保障,确保基本生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由300元调整为360元,农村低保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300元/人年。在提高保障线的同时,我们还采取强化重点保障,全员提标等措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对“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子女上学、夫妻双下岗且需供养高龄无收入老人的家庭、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实行重点保障。今年初,我们组成核查专班,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详细登记家庭成员信息,家庭困难原因。对外出走亲访友的对象要求亲属通知其回家或寄回照片证明其生存状况。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走访有26人为非“三无”对象,降低了保障标准;有15人符合“三无”条件,按“三无”标准予以重点保障;将256户重病重残、子女上学、夫妻双下岗且需供养高龄无收入老人的家庭予以提标;在农村对695人实施特别保障,在原1类标准150元/月的基础上按人均85元/月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户均达358 元,比去年增8%,农村低保户均达132 元,比上年增4 %。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为困难群众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
3、强化动态管理,畅通进出机制。在对象的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对城市低保对象,坚持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审批,一月一发放。对农村低保对象,坚持一季度一申报,一季度一审批,一月一发放。对特别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批。对已享受的家庭及时核查其家庭人口和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退出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
二、五保供养再上新台阶
1、硬件建设持续提升。我市人口基数大,五保供养老人多,目前全市有五保供养老人4228人。由于乡镇财政经济状况较弱,福利院的建设投入严重滞后,多数乡镇福利院的房屋设施是在原办事处或学校的基础上改建而成。针对这种现状,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及时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即省级民政部门争取一点、市财政以奖代补拨一点、乡镇自己筹措一点,社会爱心人士捐助一点的办法。近年来,共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乡镇福利院提档升级改造。2011年,蒋场、侨乡2所福利院分别争取到省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万元,地方配套近100万元,分别建起标准化的院民宿舍。蒋场福利院还花大气力,搞好院内的绿化美化,栽植四季常绿花卉苗木,环境面貌焕然一新,附近居民把福利院作为休闲场所到此游玩。2012年,多祥、麻洋两所福利院争取到“十二五”社会福利项目国家投资计划,分别投入资金200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老人们已入住新的院民楼。此外干驿、竟陵、多宝、石河、横林、杨林、佛子山、彭市、小板、胡市、马湾、黄潭等乡镇福利院分别列入省窗口计划和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计划,共计筹措资金1500万元进行扩规上档,极大的改善了农村福利院院民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九真、李场、张港3所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工程建设正有序进行。此外,我们还十分重视老人生活起居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全市所有福利院都配备了太阳能淋浴室、取暖房;厨房配置了蒸饭车、开水器、电冰箱;老人房间按照一床、一柜、一台电视机、一把电风扇、一套桌椅板凳的标准配备家具用品。
2、供养标准再次提高。2013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2500元/年调至2800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1600元/人年,调至2000元/人年。今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7月起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2800元/人年,提高至4600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2000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目前,全市五保老人生活费已全部由财政下拨,分散对象直接打入个人账号,彻底改变了过去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3、工作人员待遇得到落实。2013年以前,财政按一名工作人员400元/月的标准在乡镇转移支付中列支经费。由于人员工资低,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为此,我们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2014年起,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财政补助标准从4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按人社部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个人,差额部分由乡镇政府补足或从院办经济中予以解决。
三、医疗救助取得新进展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程,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困难群众看病难和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一是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向边缘困难群众延伸,解决部分困病致贫对象的救助问题。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精神病等)需长期治疗的边缘对象,纳入低收入范围,予以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住院和低保对象一样享受同等的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待遇,此类对象已达577人。二是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止7月底,对1444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予以救助,支出资金189。98余万元。
四、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进一步增强了救助工作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我们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政策,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让乡镇解决问题有手段,有办法,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作用。通过网上审批,网络汇总,网上监控,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适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了临时救助资金的正常运转。2013年,我们开始启动社会救助教育助学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子女当年考上本、专科院校实行教育助学,助学标准为专科每人2000元,本科院校3000元,共帮助全市234名城乡低保的贫困子女顺利走进大学校园,资助资金达60。2万元。此外,我们还对汉江禁渔期渔民、失地农民、困难对象死亡减免殡葬费用等予以临时救助。据统计,今年已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达3229人次,发临时救助资金152。54万元,人均救助金额472元。
一、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
1、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城乡低保的申报、审核、审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办事过程公开与办事结果公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切实规范城乡低保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低保阳光工程。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评审—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所有新增对象要求乡镇100%入户核查,市社会救助局抽查30%,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坚持“七个不批”,即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资料不齐全的不批、责任不明确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评议有异议的不批、未经集体研究的不批。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金额公开,通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突出重点保障,确保基本生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由300元调整为360元,农村低保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300元/人年。在提高保障线的同时,我们还采取强化重点保障,全员提标等措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对“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子女上学、夫妻双下岗且需供养高龄无收入老人的家庭、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实行重点保障。今年初,我们组成核查专班,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详细登记家庭成员信息,家庭困难原因。对外出走亲访友的对象要求亲属通知其回家或寄回照片证明其生存状况。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走访有26人为非“三无”对象,降低了保障标准;有15人符合“三无”条件,按“三无”标准予以重点保障;将256户重病重残、子女上学、夫妻双下岗且需供养高龄无收入老人的家庭予以提标;在农村对695人实施特别保障,在原1类标准150元/月的基础上按人均85元/月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户均达358 元,比去年增8%,农村低保户均达132 元,比上年增4 %。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为困难群众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
3、强化动态管理,畅通进出机制。在对象的管理中,我们坚持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对城市低保对象,坚持一月一申报,一月一审批,一月一发放。对农村低保对象,坚持一季度一申报,一季度一审批,一月一发放。对特别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批。对已享受的家庭及时核查其家庭人口和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退出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
二、五保供养再上新台阶
1、硬件建设持续提升。我市人口基数大,五保供养老人多,目前全市有五保供养老人4228人。由于乡镇财政经济状况较弱,福利院的建设投入严重滞后,多数乡镇福利院的房屋设施是在原办事处或学校的基础上改建而成。针对这种现状,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及时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即省级民政部门争取一点、市财政以奖代补拨一点、乡镇自己筹措一点,社会爱心人士捐助一点的办法。近年来,共计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乡镇福利院提档升级改造。2011年,蒋场、侨乡2所福利院分别争取到省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万元,地方配套近100万元,分别建起标准化的院民宿舍。蒋场福利院还花大气力,搞好院内的绿化美化,栽植四季常绿花卉苗木,环境面貌焕然一新,附近居民把福利院作为休闲场所到此游玩。2012年,多祥、麻洋两所福利院争取到“十二五”社会福利项目国家投资计划,分别投入资金200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部完工,老人们已入住新的院民楼。此外干驿、竟陵、多宝、石河、横林、杨林、佛子山、彭市、小板、胡市、马湾、黄潭等乡镇福利院分别列入省窗口计划和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计划,共计筹措资金1500万元进行扩规上档,极大的改善了农村福利院院民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九真、李场、张港3所农村福利院的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工程建设正有序进行。此外,我们还十分重视老人生活起居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全市所有福利院都配备了太阳能淋浴室、取暖房;厨房配置了蒸饭车、开水器、电冰箱;老人房间按照一床、一柜、一台电视机、一把电风扇、一套桌椅板凳的标准配备家具用品。
2、供养标准再次提高。2013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2500元/年调至2800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1600元/人年,调至2000元/人年。今年,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7月起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2800元/人年,提高至4600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由2000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目前,全市五保老人生活费已全部由财政下拨,分散对象直接打入个人账号,彻底改变了过去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3、工作人员待遇得到落实。2013年以前,财政按一名工作人员400元/月的标准在乡镇转移支付中列支经费。由于人员工资低,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为此,我们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2014年起,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财政补助标准从4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按人社部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个人,差额部分由乡镇政府补足或从院办经济中予以解决。
三、医疗救助取得新进展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工程,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困难群众看病难和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一是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向边缘困难群众延伸,解决部分困病致贫对象的救助问题。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精神病等)需长期治疗的边缘对象,纳入低收入范围,予以医疗救助,在定点医院住院和低保对象一样享受同等的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待遇,此类对象已达577人。二是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止7月底,对1444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予以救助,支出资金189。98余万元。
四、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进一步增强了救助工作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我们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政策,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让乡镇解决问题有手段,有办法,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作用。通过网上审批,网络汇总,网上监控,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适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了临时救助资金的正常运转。2013年,我们开始启动社会救助教育助学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子女当年考上本、专科院校实行教育助学,助学标准为专科每人2000元,本科院校3000元,共帮助全市234名城乡低保的贫困子女顺利走进大学校园,资助资金达60。2万元。此外,我们还对汉江禁渔期渔民、失地农民、困难对象死亡减免殡葬费用等予以临时救助。据统计,今年已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达3229人次,发临时救助资金152。54万元,人均救助金额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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